检查机关审查批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 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 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 , 连同案卷材料、证据 ,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 , 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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