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是可以的 。离婚案件中 , 被告确因下落不明 , 无法通知其到庭 , 在此情形下 , 适用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60日 , 即视为送达 。
法院在报刊上登载公告 , 即依法向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期满后 , 另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 , 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审理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 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 公告送达 。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 经过六十日 , 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 , 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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