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处管制的刑期,应当从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法律依据】
【管制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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