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审理期限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审理期限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3、速裁程序案件的审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
- 如何复习司法考试诉讼法
- 请问打一场官司要用多长时间
- 刑事诉讼法证据分类
- 刑事诉讼法中辩护种类有哪些
-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决定有哪些规定
- 二审改判要一审同意吗
- 立案有哪些相关规定
- 民事诉讼程序一审判决多久生效
- 离婚诉讼一审判决多久生效
- 2014年小车几年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