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湿地修复要有边界意识

【水域|湿地修复要有边界意识】生活中 , 人们会看到一些湿地经过修复后样貌发生明显变化 。 有的被修复湿地植被丰茂、水域幽深 , 碎石步道在林里弯弯绕绕 , 围堤形成的人工岸线外是白金色的沙滩;没有被修复的湿地 , 往往呈现连片的淤泥质海滩 , 随季节涨落的水域 , 从高处俯瞰仿佛是荒地 , 而这正是候鸟赖以觅食、停歇、繁殖的栖息地 。
单纯从游客的角度 , 前者无疑更受欢迎 。 但从候鸟的需求来看 , 或是从湿地保护的角度出发 , 后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 。 然而目前 , 有的地方在实施生态修复项目时 , 由于缺乏正确理念指导 , 缺乏湿地修复应有的边界意识 , 在无意之中把湿地保护变成了对湿地的侵占 , 造成某些候鸟栖息地丧失 。
保护湿地的最终目的 , 是为了让生态更美好 。 在此过程中 , 需注意把握保护与开发的平衡 , 坚持把保护放在首位 , 合理有序开发利用 。 建设一些必要的道路和设施是可行的 , 但如果过度利用 , 不仅难以实现保护目的 , 最终连利用的价值也会失去 。 所谓“皮之不存 , 毛将焉附” , 如果湿地失去了其原有功能 , 利用也就无从谈起 。 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湿地保护法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鸟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 这表明 , 对湿地的修复一旦突破了边界 , 不仅不利于湿地的保护和利用 , 也将是违法行为 。
因此 , 湿地修复需要科学论证、严格把关 , 坚决杜绝不合理的修复 , 更不能打着修复的名义 , 行侵占湿地之实 。 只有谨记修复边界 , 防止好心办坏事 , 才能更好地把宝贵的湿地资源留给子孙后代 。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关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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