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离石区疫情防控办发布(3月16日)疫情防控政策

一、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的入离返离人员 , 特别是2月23日以来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月17日以来有河北石家庄市和邢台市、2月16日以来有河北邯郸市旅居史的人员 , 2月23日以来有广西、2月26日以来有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2月21日以来有广东深圳、2月7日以来途经或旅居湖北武汉市江岸区、武昌区、汉阳区、硚口区、东湖高新区、洪山区、青山区、3月4日以来有运城市临猗县、3月5日以来有晋城市城区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入离返离人员 , 全部纳入社区分级分类管控 , 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告 , 主动提供行程轨迹 , 配合属地落实防疫措施 , 如隐瞒不报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二、省外来离返离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利用微信扫码登陆“吕梁市外来返乡人员登记管理系统” , 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 并向所到社区(街道办)报备 , 抵离第一落点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
三、对14天内有涉疫地区(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病例的县、市、区)旅居史或与涉疫风险人员有接触史者 , 严格核查 , 针对不同情况 , 实行分类管控 。
第一类: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 , 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第二类: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者 , 实施“14+7”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第三类: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者 , 实施“7+5”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第四类: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市其他低风险县旅居史者 , 抵离后24小时内加做1次核酸检测 。
第五类:境外人员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的入离返离人员 , 对第一入境点隔离满21天者 , 实施“7+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第一入境点隔离满14天不足21天者 , 实施“7+7+5”管控措施 。
特别提示:所有省外和省内运城市临猗县、晋城市城区来(返)离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不能提供的 , 要立即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隔离|离石区疫情防控办发布(3月16日)疫情防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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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离石区疫情防控办发布(3月16日)疫情防控政策】 来源:吕梁市离石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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