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山东推进旅游民宿集聚区创建

近日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制订并印发《旅游民宿集聚区创建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
《导则》提出 , 旅游民宿集聚区以“乡村振兴示范区、共同富裕先行区、三产融合样板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品牌打造创新区”为创建目标 , 以“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为统领 , 坚持高质量发展 , 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发展、融合发展、绿色发展、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为原则 , 以“创新体制机制 , 完善治理体系;突出创建特色 , 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融合创新 , 丰富产品业态;实施联动营销 , 打造特色品牌;完善基础设施 , 实现共建共享;加强指导监管 , 提升服务水平”为创建任务 。
【示范区|山东推进旅游民宿集聚区创建】《导则》明确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已命名的民宿集聚区适时组织复核 , 复核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 对于复核不达标或发生重大旅游违法案件、重大旅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不文明旅游现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示范区 , 视情况予以警告或撤销 。 被警告的旅游民宿集聚区 , 对照问题积极整改 , 半年后方可申请重新验收 。 被撤销称号的旅游民宿集聚区 , 三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 (边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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