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组团旅游被分包引发“嘴仗”,游客要退款,店家要道歉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4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张灵)2021年3月 , 在老年大学班相识的夏女士、王女士等6人相约至海南西沙游玩 。 夏女士在某旅行社预定了6人小团的西沙游轮行程 , 每人预交2000元 , 共计1.2万元 。
两个月后 , 王女士等3人到某旅行社门市部签订合同时 , 发现上面盖的是另一家旅行社公章 , 遂拒签并要求退还3人的预交款共计6000元 。
某旅行社对此解释称 , 6人团队行程分为两部分 , 游轮行程部分由另一家旅行社负责 , 并与游客签合同;他们负责出行、住宿部分 , 每人预交的2000元为代订机票、三亚酒店的费用 , 故不能退款 。
双方争执不下 , 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接投诉多次协调未果 , 于去年年底将该案委托武昌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
受理纠纷后 , 调解员彭红发现该案调解的关键在于某旅行社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 旅游合同分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两种 。
在这起纠纷中 , 某旅行社在行程安排、支付等方面并无欺瞒 , 但没说明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的区别 , 导致王女士等人认为应由某旅行社负责全部行程 , 从而对与另一家旅行社签合同产生疑虑 , 这一点存在瑕疵 , 但不能认定是欺诈 。
【山西省|组团旅游被分包引发“嘴仗”,游客要退款,店家要道歉】据某旅行社负责人称 , 他们收到夏女士等6位游客共1.2万元预交款后 , 工作人员和6人建了微信群 , 按照游客的需要确定的行程日期、游轮舱位预订、往返机票、入住酒店等等安排 , 一一在群内通知 , 且在收费后注明了2000元是定金 , 具体将用于以上支出 , 不去不退 。
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 , 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 因此 , 该案2000元的“定金”应分为两部分 , 不超过20%的部分 , 某旅行社可继续主张“不去不退” , 剩下的80%要看具体情形 。
调解员指出“出票不退”是某旅行社与航空公司之间约定的违约责任 , 不能让游客来承受损失 。
某旅行社则表示 , 王女士等人曾在门市部随意拍摄、并称其旅行社是“黑店” , 引来过往顾客围观 , 之后又找人来门市部要退款 , 使其商誉受损 , 要想退款 , 王女士等人必须公开道歉 。
2022年2月14日 , 长江日报记者获悉 , 经调解 , 双方达成协议 , 某旅行社代3人向航空公司、三亚酒店支付的不可退还的费用损失 , 共计6000元 , 由某旅行社承担90%、王女士等3人承担10% , 即旅行社退还王女士等3人5400元 。 王女士等人则当场向某旅行社道歉 。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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