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关于印发《崂山区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 )


由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采用购买服务或补贴的方式 , 确保每个社区配备1名文化管理员 , 纳入区文化和旅游系统进行统一备案管理 。
促进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 新入选国家、省、市、区非遗项目名录的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0.5万元 。 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 , 对每年举办展览不少于6次、免费开放超过260天、参观人数达到5千人次的 , 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另外 , 每年根据展馆规模、活动影响、举办公益课堂、社会评价等进行绩效评估 , 根据评估结果(优秀、良好、合格) , 分别给予9万元、7万元、5万元的运营奖励 , 评估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
文旅|关于印发《崂山区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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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一)享受扶持政策的市场主体(含企业、组织或机构)自扶持年度起在崂山区正常经营纳税不低于十年 , 如十年内公司注销市场主体资格、转移核心业务或将住所、税务登记迁出崂山区的 , 崂山区有权收回扶持资金 。
(二)对于出现信用缺失、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问题、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负面问题的 , 崂山区有权取消其奖励资格 。
(三)对同一市场主体或个人、同一事项可同时获得各级、各类资金奖励的 , 除特殊规定外 , 只按就高奖励一次 。 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该主体承担 。
(四)考核、评选类奖励 , 在组织申报时 , 应一并公布考核、评选办法 , 原则上优秀等次(含一等奖)数量不超过本类别参评总数30%;实际参评数量不足拟评定数量最低限的 , 按拟评定数量最低限的30%设定奖项 。
(五)涉及跨年度分次兑现的相关条款 , 按照相关条款提及的扶持标准和年限执行 , 不受政策有效期限制 。
(六)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 成立绩效管理考核小组 , 按期对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
(七)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
(八)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本细则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 以往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 , 以本细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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