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关于印发《崂山区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 )


在区内举办符合崂山区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的地区性会议(包括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金融、科技、文化、旅游、健康等) , 参会人数达到50-100人、100人—150人或151人以上 , 分别给予实际组织者(或引进方)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
承办区委、区政府委托的各类论坛、会议的 , 按照规模、影响力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承接各类政府性质的全国或国际会议接待任务的 , 视情给予承接企业适当补助 , 重大展会可一事一议 。
打造高端主题展览品牌 。 在区内举办展期3天及以上的全国或区域性展览活动 , 展览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400个标准展位) , 且在区内星级饭店或已纳统饭店住宿151人晚以上的 , 按每个展位给予实际组织者(或引进方)奖励150元 , 单个展览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展览面积达到3万、5万、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 每个分别额外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连续举办3届及以上的 , 从第3届开始 , 每个给予额外奖励10万元 。 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展会 , 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 , 注册第一个年度内在区内举办一次1万平方米或4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会 ,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度内举办两次1万平米以上的展会 , 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四)以品牌营销抓好需求侧管理 , 拓宽文旅消费空间
实施全域联合营销战略 。 文旅企业、非国有博物馆参加全区联合营销、宣传促销和展览活动的 , 对其展位费、布展费等给予50%的奖励 , 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 文旅企业自发组建营销联合体(联盟) , 进行产品整合并进行线上、线下销售的 , 按照联合体当年组合产品主营收入的15%进行奖励 ,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五)以品质提升推动城乡一体化 , 打造文化品质新城
实施文化艺术精品行动 。 鼓励社会各界创作包含崂山元素的文化精品 , 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主流媒体展播 , 且能显著提升崂山区形象和影响力的 , 每部给予奖励5万—10万元;院线电影票房达到2亿元以上的 , 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文旅|关于印发《崂山区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 按国家标准要求 , 提高区图书馆藏书量 , 3年内增购图书不少于6万册 。 加大基层文艺表演团队的奖励扶持力度 , 经年度评审定级后 , 分别给予一、二、三级团队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 。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 , 按照每个社区1万元的标准 , 持续开展“戏曲进乡村”等送文化下基层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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