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青岛文旅发展按下“快进键”!“十四五”末,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1000亿元( 四 )


围绕加快产业载体建设 , 政策对文旅产业集聚发展、乡村旅游精品建设、对外文化贸易明确扶持细则 。 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 , 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创建主体 , 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 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运营主体 , 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 认定为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 , 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景区化村庄的 , 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 支持青岛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等利用功能优势打造1—2处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 对获得文旅部认定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创建主体 , 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 对入选国家“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 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
围绕丰富扩大产品供给 , 对新评定的5A级、4A级景区 , 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奖励 。 对文化旅游大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给予补助 , 投资10亿元以上的补助50% ,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3—10亿元的补助30% ,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1—3亿元的补助10% ,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对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文旅新业态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 支持大型沉浸式演艺、音乐节在青演出 , 社会投资演艺场所、新建美术馆、博物馆、剧场、音乐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体验设施、投资改扩建或新建专业音乐制作录音棚、实体书店、酒店、民宿等 , 满足条件可享资金奖励 。 依托机场、火车站、重点景区等 , 高标准建设不超过5处城市旅游服务中心 , 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最高60万元 “以奖促建”奖励 。
围绕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 将举办青岛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活动 , 推进利用社会保障卡开展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鼓励举办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旅节会活动 , 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会展业扶持范围;鼓励旅行社引进游客 , 拓展文旅客源市场 。 鼓励在青举办各类大型商业演出和网络直播等活动 , 支持打造全国文旅网红打卡地 。
围绕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 将加大文旅金融支持力度 。 支持开展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工作 , 设立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 。 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试点;引导各类产业基金投向文化和旅游产业核心领域、新兴领域 , 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 , 按我市创投风投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 此外 , 还包括大力发展文化交易平台 , 强化文旅人才支撑 , 鼓励文旅企业参与社会服务活动等措施 。 加强文旅项目用地保障 , 将重点文旅项目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 , 探索采用“点状供地”方式破解文旅项目用地难题 , 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乡村旅游 。 支持老旧厂房资源向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转型 , 发展文化创意体验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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