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创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 , 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 ,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 , 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 , 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但是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或继承的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 ,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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