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游客不达购物标准导游不给房卡,“交百来块钱一路吃喝,可能吗?”旅行社回应:该导游被辞退( 二 )


大爷大妈们可能会有着占便宜的心理 , 但是这绝对不是旅行社借此要求他们强制消费的借口和理由 , 这已经严重侵害了游客们的权益!

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 诱骗旅游者 , 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旅行社带他们购物的目的必然是为了回扣 , 通过回扣来填补这不合理的费用产生的窟窿 , 相当于通过购物的回扣变相提高了团费 。

景区的购物点商品的价格都是清楚是非常贵的 , 利润空间自然也就高 , 而且购物环节也会大大影响不想购物的游客们的体验 , 随着现在网络购物以及交通的方便 , 真想要买点什么东西现在在家也都买得到 。

遇到这种强制消费的旅游团 , 为了避免自己的旅途不顺 , 要求强制消费的时候是可以先行支付的 , 不过一定要保留好票据 , 这都是日后追责的证据 , 除此之外还可以录音录像!

因为根据同条第三款规定 , 存在上述情形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 , 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 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

也就是意味着不论你花费了多少钱 , 旅行结束后30内都可以找旅行社退款 , 而且旅行社必须先垫付退货货款 , 只要是旅行社安排的购物都可以退款 , 自愿到店购买的除外!

游客支付价款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 , 游客同样属于是消费者 , 同时 , 在合同中并没有要求消费的条款 , 事前也并未告知 , 那么这种行为叫做欺诈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此事当中的团费价格为398元 , 三倍为1194元 , 报团的消费者还可以主张旅行社赔偿1194元 。

三、对于强制要求游客消费的旅行社 , 除了退货退款之外 , 旅行社也是应当受到处罚 , 而且规定的十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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