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望权具体的天数以及探望权行使的具体时间、次数等内容都是可以先由子女的父母协商确定的 , 我国法律目前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子女的父母就探望权的行使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时 , 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确定最终的探望权行使方案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时间规定是什么】【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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