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有哪一些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的情况有: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即在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中 , 存在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重叠 。
【法律依据】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 ,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 ,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 ,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 , 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不再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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