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必备条款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有效 。劳动合同部分必备条款的缺失 , 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 , 对缺失的部分 , 双方可以协商增加 , 不能协商的 , 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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