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存在主义基本观点 萨特存在主义( 三 )


4、责任与人道主义
萨特分析了人之所以被判定为自由的原因:第一,上帝不存在,没有天赐的戒律可以依据 。个人无依无靠,必须自己去探索和选择;第二,没有先验的、普遍的人性,因而也就没有一种普遍的伦理学指示你该如何做,你的意志是绝对自主的,可以在各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第三,世界是荒诞的,无所谓必然性,没有客观的必然性能束缚自我的自由选择 。
怎么理解萨特的存在主义?萨特的存在主义的核心内涵:“存在先于本质”(l'existenceprécèdel'essence)、“任何事都是可能的” 。他的意思是说,除了人的生存之外没有天经地义的道德或体外的灵魂,道德和灵魂都是人在生存中创造出来的 。人没有义务遵守某个道德标准或宗教信
萨特的存在主义萨特是存在主义哲学家,是二战后法国的精神导师 。
萨特认为存在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 。自在的存在是本质先于存在,是客观的世界的存在 。自在的特性是存在存在着,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 。自在的世界是一个混沌的世界,是有着无限内容的,一切美好和不美好本来就是浑然一体的 。在萨特看来,自在的世界就是一个荒诞的世界,因为世界的偶然性会让人产生苦闷和烦恼,甚至绝望的情绪 。自为的存在是存在先于本质,自为的存在是意识的存在,人的存在 。从萨特的出发点“反思前的意识 ”去理解,意识的意向活动所指向的存在就是“自为” 。自为的存在的特性,它不是存在,而是对存在的否定,是非存在,虚无 。它不是自在的,而必然超越自身 。它不是其所是,而是其所不是 。自为是一种不是自己的方式存在 。它永远不是什么,而又趋向与成为什么 。意识生来就是被一个不是自身的存在支撑着 。自为的存在作为虚无其实暗含着一种超越性和否定性在其中,正是把一部分内容虚无化了,才使聚焦的那个部分凸现出来,使其轮廓清晰可见 。
自在的存在的是本质先于存在,自为的存在是存在先于本质 。对物来说,本质是事物所具有的规定性 。对人来说,就是人所具有的质的规定性(性格、职业、生活理念和方式) 。自在的存在是本质先于存在 。一个事物的按照某种既定的规定性展开,自在的存在已经产生,就便注定了它自己的本质是给定的,无可选择的 。自为的存在,存在先于本质 。人的本质不是既定的 。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取决于人的主观选择 。人的各种规定性是人自己去创造而来的 。人总是要趋向与成为什么,总是要进行选择,要进行自我超越,正是在自我塑造的过程中,才创造出了人的规定性 。人主观上谋划和设计,就会成为一个怎样的人 。人的本质在人自身的自我塑造之中,归根到底,就在于人自身的选择 。
【萨特存在主义基本观点 萨特存在主义】 民众对于萨特的学说是共鸣的 。特别是二战后,人们的内心是惶恐不安的,是苦闷和压抑的 。萨特的学说给人一种动力,人是可以改变自己的,未来的人生之路是什么,是幸福还是苦闷,是快乐还是压抑,都取决于自己的选择和行动 。对于现在人们也是具同样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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