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掏肠恶魔的词条( 三 )


定位真凶
发生如此残忍凶恶的案件,影响又如此之大,张掖警方受到的压力不言而喻 。
警方在这两起案件后,根据之前群众报案,将注意力放在了有前科的乔建国身上 。
警方发现这两起案件作案手段、凶残程度与前一起未遂案件极为相似,断定三个案子系同一凶手所为,遂决定并案侦查 。专案组根据50多天的调查结果和9名目击者、知情者提供的证据和线索,最后确定住在东湖小区的乔建国有重大作案嫌疑 。
警方很快将乔建国家包围,20多名便衣警察在乔的居住区附近设了5个监控点,准备等乔一出门就立即抓捕 。
但又有过3次服刑经验的乔也很快发现了警方的部署,他将房门紧锁,负隅顽抗 。
乔家装有防盗门,除非用撬棍才能打开,而他家中也有菜刀等武器 。警方如果强攻可能会所有伤亡,或者会将乔建国击毙,这都是警方不愿意看到的 。
9月23日,专案组决定诱捕乔建国,以做尿检为由要求乔建国下楼 。乔却并不傻,他始终不开门,并扬言:谁想当英雄就上来,临死拉几个垫背的 。如果来硬的他就跳楼 。
这样乔和警方对峙好几天,最后专案组负责人与乔对话,答应由其母和女友接他去做尿检 。29日下午4时,乔建国终于同意去做尿检,但刚下楼便被埋伏的**抓获 。
抓捕乔建国后,办案**对乔家进行搜查,对搜查出的物证进行技术鉴定,同时继续在外围寻找证人证言、提取物证,并立即对乔进行了审讯 。
经历过“三进宫”、累计有10年牢狱经验的乔建国有丰富的反审讯经验 。他在审讯中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案子不是我做的,你们要是掌握证据就枪毙我吧!致使审讯工作开展的极为被动 。经警方审讯中的大量思想工作和多重刑讯手段,乔建国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了,于次日下午5时许向办案警察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 。
因本案案情重大且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张掖警方随即对案件侦破情况进行了公布 。
同时表示乔建国还供述自己还有过三次骚扰妇女的案件,具体如下:
1.2004年7月的一个深夜,纵酒后的乔建国在甘州区某烤肉店附近转悠,发现一名妇女正在孤身一人打电话,乔建国遂迅速上前,掐住该妇女的脖子,图谋下手,不料该女子的大声呼救使正好在附近的她的丈夫听到,在其丈夫跑去救人时,乔建国落荒而逃 。当时妇女和他的丈夫紧追乔建国,追到乔的家附近失去踪迹,但基本可以肯定他就是在一带居住 。妇女和他的丈夫向警方报案以后,因并为造成较严重后果且因当时刑侦不完善,警方并未重视这个案件 。
3个月后,第二起“掏肠”案发生并经媒体报道后,警方根据嫌疑人体貌及事发地点,经比对发现两起案件之间存在关联,立即找到前起案件的受害者详细询问情况 。
反思:如果在接到前起案件报案后,当时的警方不以后果严重与否定性案件的重视程度,及时侦破并对乔建国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或许确实可以避免后续发生的悲剧 。
2.令人不能想象的是,2004年8月12日,琳子惨死之后仅仅3天时间,8月15日,乔建国再次伸出了自己罪恶的手 。当天深夜,乔建国到甘州区某酒厂对面的一小区去讨帐 。在楼道中碰到一名妇女,乔建国强行要求该妇女将其带到住处,与该妇女发生关系后,将其拖到外面 。在他被行人发现,乔建国逃走 。但乔建国认为那个妇女是妓女,两人是进行**易,不算强奸 。
3.而在小花惨遭毒手的前一天夜晚,酗酒后的乔建国在甘州区某医院附近发现一名孤身妇女,遂上前掐住其脖子,正欲下毒手时,突然接连而来的出租车灯光将其吓跑,该妇女幸免于难 。
法院判定
据兰州晨报报道,甘肃省高院近日对张掖“少女被掏肠惨案”作出终审判决,凶手乔建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乔建国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并推翻了自己在审讯期间的供述 。
最终,经甘肃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其余部分均维持原判;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与原判乔建国犯抢劫罪、强奸罪(未遂)、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

包含掏肠恶魔的词条

文章插图
乔建国落网记:人称“甘肃掏肠恶魔”,两位女孩遭毒手,为何如此残忍?凶手的目的并不是杀人,而是用一种极为变态的手法,将受害者的肠子掏出来 。在那一年8月份的一个晚上,有一名受害者的肠子,被凶手杀害后从下地掏了出来,尸体倒在了血泊中,肠子缠绕在脖子上,十分难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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