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梳"这个名称的来历大概是:过去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 。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 。
过去女子出嫁,须由母亲束髻,立心不嫁者则履行一定的仪式自行束髻,称"自梳" 。仪式通常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举行,当事者预先购备新衣、鞋袜、妆镜、头绳及香、烛、肴,以黄皮叶煮水沐浴,设供拜观音,立誓永不婚嫁,然后由年长的自梳女将其辫子梳成发髻,更换新衣新鞋,向其他自梳姐妹一一行礼,经济宽裕的,还须摆酒宴客 。履行仪式后,该女子即为"梳起",正式成为"自梳女",终生不得反悔 。"自梳女"平日可继续居住母家,采桑缫丝,自食其力,闲时常到"姑婆屋"与众姐妹聚会,在生活上互相扶持,亲如家人 。年老或病危,必须移居"姑婆屋",绝不能在母家去世 。
不落家是自梳女子的一种假婚习俗,为遭父母强迫嫁人并抗争无效时所采取的折衷办法,过门行婚礼但拒绝同丈夫寝处,三朝回门后即长居母家不返,故称"不落家" 。
"不落家"除了与自梳女有相类似的社会背景外,其中较为多见是少女迫于父母之命,既不能"梳起"又无法逃出家门,只好在举行婚礼后,利用"三朝回门"的机会长住娘家,以避免与丈夫同居 。这种妇女,名曰已婚,实则仍为独身,俗称"不落家" 。[1]
有的女子,因决心要过独身生活,虽瞒着父母已秘密自梳,但终因拗不过父母的逼迫而出嫁,所以只好采取婚后"不落家"的办法来应付父母 。
蓄意不落家的妇女,临嫁时秘密请知己的大嫂大姐们传授洞房花烛之夜的应付办法,并请金兰姐妹特制一套防卫衣服,衣服制成上下相连,夹口处缝得特别牢固,让新郎无法扯开 。自带一把剪刀作自卫,不让新郎贴近其身 。如新郎以暴力相逼,即高声呼救,以金兰姐妹扮演的大姐,闻声后便集体前往救护,帮助新娘解脱 。
在夫家住至三日,"回门"后就不再返回夫家了 。不过,不落家妇女,在夫家仍是主妇名分 。夫家如有红白喜丧之事时,还要派人回去以示关照 。若是翁姑或丈夫过世,必须亲自回去"上服"尽孝执丧 。本人要是病危将逝时,不能留在娘家办丧,必须回到夫家去待终 。弥留期间的饮食、医药及身后费用,均由女家来负责 。夫家要以主妇之礼仪进行办丧 。遗产留给妾侍或庶出子女 。也有不回夫家而死于"姑婆屋"或尼姑庵的 。
自梳女产生于清朝后期,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独有的特殊群体 。据《顺德县志》记载:当时,顺德蚕丝业发达,许多女工收入可观,经济独立 。她们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后,在婆家受气,地位低微,因此不甘受此束缚,情愿终身不嫁,于是产生了自梳女 。珠江三角洲其它地区的自梳女情况与顺德相仿 。
什么是自梳女,为何会形成这样的群体?现代社会是个相对开放的社会,不婚、不育,甚至是同性,那都已经成为被世人理解的一种生活方式 。可是,在中国这个受封建制度影响了几千年的大地上,不婚主义,尤其是女性不婚主义的诞生却是出现在清末年间 。而且,她们还有一个自己的名称:自梳女 。
什么是自梳女,为何会形成这样的群体,说起来都是被逼的
自梳女,这是那个特殊年代不婚女性的对外称呼,因为女性结婚时会梳起特定的发型,通过发型便可以看出她们已经为人妻为人媳妇的本质 。而没有梳起头发的女性,就意味着永远是未婚状态,盘头相当于女性身份的名片 。
于是,这些女性便“自己的头自己梳,自己的饭自己煮,自己的苦乐自己享,自己的生活自己养”,从而成为不婚又盘起了头发的已婚女性形象,这就叫自梳女 。
哪怕是已经到了清朝末期,但依旧还处于一个受男女不平等现实所束缚的时代,这些女性为何会有如此勇气而做出这一人生选择呢?
其实每一个关于自梳女的故事都很让人心酸,而她们选择成为自梳女的原因也都各不相同 。据说当年在容奇曾有一户姓胡的人家,他家生了五个女儿,大女儿守墓清,就是嫁给已经死去的有钱男人,也就是守活寡 。
而二女儿则嫁给商人做了小妾,最终因为受不了丈夫与大老婆的欺压,甚至是公公的调戏,只能选择跳井 。
三女儿看透了有钱人家,就嫁给了一名石匠,可是石匠工种辛苦又危险,一不小心就摔断了腿 。为了活下去,三女儿只好带着孩子们上街去讨饭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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