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能够暂扣车辆的情形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 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交警能够暂扣车辆的情形包括哪些】(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 因收集证据需要的 , 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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