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旅游活动的名义替代年休假,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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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用人单位可以用旅游活动代替年休假吗?】去年年底,王先生所在的公司组织了一次结合业务交流、年终总结为一体的近郊旅游,前后共计7天,其中业务交流两天,其余时间主要以年会、旅游等娱乐性项目为主。
对此次活动安排,王先生及同事均表示满意,但是令王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公司表示由于活动中的5天并非工作性质,因此要扣除每人5天的年休假。王先生和同事们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专家解读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杭炜表示,未经过职工同意,单位组织的旅游不能代替年休假。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并且享有依照个人自由意愿,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
杭炜告诉采访人员,用人单位安排集体外出旅游替代休假的,应当证明此方式属于双方约定的休假方式或符合单位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或双方就此形成专门的合意。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安排的旅游不属于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情况,而应属于用人单位在年休假之外另行提供的奖励或者福利。因此,以旅游活动的名义替代年休假,不合理。
来源:劳动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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