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四川成都,一女子预定民宿被单方面退房,价格已从2502元涨到9330元( 二 )



现在 , 商家只愿意提供三室 , 明显是违约行为 。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

本案中 , 商家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 , 如果雷女士提起诉讼 , 要求商家必须履行 。 法院经过审判 , 认为商家具备履行条件 , 可以判决他继续履行 。 如果是不具备履行条件 , 那就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雷女士的经济损失 。

《民法典》规定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 造成对方损失的 ,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本案中 , 如果商家赔偿 , 不仅要赔偿雷女士原来预定的价格2502元 , 还要赔偿目前市价的短缺部分6828元 。 也就是说 , 商家赔偿的钱 , 必须能够让雷女士订到同样的民宿 。

3、商家说自己有“拒单权” , 他真的有吗?

商家所谓的拒单权 , 也就是他有选择不接单的权利 。 这项权利 , 实际就是订立合同时 ,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 , 有选择签还是不签的权利 。 也就是签订合同必须是自愿平等 。

本案中 , 商家在雷女士预定民宿的过程中有选择接单或者不接单的权利 , 当时行情之下 , 能够有单就不错了 , 所以商家选择了接单 。



商家既然选择了接单 , 就说明其同意了合同的条款 , 必须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 现在因为旅游市场回暖 , 民宿价格上涨 , 商家为了多挣钱 , 拿“拒单权”作为挡箭牌 , 法院肯定是支持的 。

民无信不立!人没有信用将会没有立足之地 , 做生意更是如此 。

疫情期间 , 商家打折优惠都没有多少人去 。 现在旅游市场回暖 , 商家也要恪守诚信经营理念 , 维护来之不易的新行情 , 如果随意涨价破坏市场 , 最后伤害的还是自己 。

而雷女士一定不要妥协 , 她可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 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 必须让失信商家付出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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