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北京平谷,梁某打算出去旅游散散心,于是就在某酒店预订平台上搜索合适的住宿酒店( 二 )



由于平台并非房间信息的发布者 , 而且梁某也没有证据证明 , 平台与民宿经营者合谋发布了虚假房源信息 , 导致梁某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 从而预订了民宿房间 。

因此 , 平台并无欺诈梁某的主观故意 , 梁某主张平台构成消费欺诈难以成立 。 基于上述原因 , 法院判决驳回了梁某的诉讼请求 。

4、有网友评论说 , 梁某其实告错了对象 , 其主张消费欺诈的对象应该是民宿经营者 , 而不应该是平台 。 因为 , 是民宿经营者发布了货不对板的虚假房源信息 , 而不是平台 。

对此 , 我们想说的是 , 在梁某已经和平台就民宿货不对板问题协商达成解决方案且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 , 其再向民宿经营者主张消费欺诈 , 在法律上难以得到保护 。

因为 , 梁某的这种行为违反了禁止反言规则 , 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 那种想要通过不诚信而获取利益的做法 , 理应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 。

对此 , 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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