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 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 ,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 , 而且要尊敬父母 , 关心父母 , 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 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 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有赡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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