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明年3月1日起,来黑龙江旅游,投诉可先行赔付

明年3月1日起 , 来黑龙江旅游 , 投诉可先行赔付
2021-12-24 19:10·新闻夜航
23日闭幕的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 , 该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采访人员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 条例实施后 , 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或将设立旅游业发展基金 ,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对于旅游投诉问题 , 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先行赔付制度 , 设立旅游专项理赔金 。
2008年施行的《黑龙江省旅游条例》有力地推动了黑龙江省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 近年来 , 随着黑龙江省旅游业产业规模、旅游业态、市场环境和服务需求变化 , 旅游业面临一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修改后 , 一些新措施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细化、补充和完善 。 制定一部新的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 , 对发挥黑龙江省比较优势培育新增长点 ,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 促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
条例对黑龙江省旅游业的发展机制和发展定位作出了系统规划 。 规定了黑龙江省旅游业建设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中国自驾与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定位 。 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条例一方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旅游业发展基金 ,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的融资增信力度;同时在规划土地、项目支持、设置标识、打造城市休闲和度假体系等方面为旅游业创造宽松发展环境;条例还着力在公路、通信、水电、品牌服务区、加油站、充电桩、垃圾处置、厕所等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方面补短板 , 通过打造高效、舒适、便捷、安全的旅游交通体系等 , 助推旅游业进一步发展 。
为了更好地塑造黑龙江省旅游品牌形象 , 条例规定了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围绕“北国好风光 , 尽在黑龙江”旅游整体形象品牌 , 统筹组织开展旅游形象宣传和产品推广 。 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专业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交流等活动平台 , 协同做好旅游宣传推广 。 同时 , 规定通过举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等方式配套开展旅游推介、旅游观摩、旅游研讨、旅游招商等活动 。 通过承接区域大型经贸洽谈会、产业博览会等方式 , 培育知名会展品牌 , 开展城市品牌营销 。
黑龙江省有着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农业资源、标志性的地理位置及独特的地域文化 。 为了充分挖掘黑龙江省旅游业独特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 , 条例规定以冰雪旅游、生态旅游、湿地旅游、户外运动、自驾旅游、康养旅游为重点建立全谱系旅游产品 。 推动旅游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 , 利用本地少数民族文化和特色民俗风情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休闲旅游产品 。 规定在依法保护前提下 , 利用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和金上京会宁府遗址等重要历史遗存遗迹和中东铁路建筑群等其他历史文化资源 , 开展文化遗产旅游 。 既充分利用各种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业发展 , 也注重对旅游资源的保护 , 条例鼓励在生态景区使用低碳、绿色、环保交通工具游览 , 保护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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