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仙湖不符合法定潜水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须于2022年2月10日前自行关闭经营场所 , 拆除相关广告牌、宣传牌 , 清理相关潜水设备 。
澄江市人民政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和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将对抚仙湖潜水活动进行执法检查 , 非法潜水或者阻碍执法检查的 , 将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来源:都市时报、春城晚报- 开屏新闻
编辑:陈鹏
编审:吴晨萍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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