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出台服务和保障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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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联合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北部 , 与蒙古国接壤 , 是银山北麓浑善达克沙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 是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 , 也是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一颗璀璨明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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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 , 达茂联合旗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 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入选的地区 。 为全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守护我旗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 推进《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国家生态文明示范旗创建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落地 , 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 , 主动服务大局 , 制定出台了《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出台服务和保障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行动方案》 , 构建起“精准化打击、专业化办案、多元化监督、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 勇于承担全旗各单位“1+10+N”创建文明示范旗模式“N”的职责 , 坚定不移做我旗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旗”荣誉的捍卫者 。
【内蒙古自治区|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出台服务和保障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行动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出台服务和保障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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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 , 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 “四大检察”职能 , 打出连续“组合拳” 。 从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落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参与美丽达茂生态建设 , 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拟推进建设全市首个草原生态恢复基地 , 尝试破坏草原生态的异地植被恢复工作 , 拟推进设立我旗首个生态恢复基金账户 , 专门管理办案过程中挽回的生态修复费用和生态功能损失费用 , 专用于我旗修复和治理受损的生态环境;推动乡村垃圾及污水处理服务美丽乡村建设 , 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 , 加快对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治理;推动我旗低碳旗县试点建设和全面绿色转型;开展绿色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等五个方面服务和保障我旗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 《行动方案》细化了责任分工 , 明确了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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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 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将服务和保障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重要抓手 , 确保《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取得实绩 , 推动我旗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迈出重大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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