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谁说企业的旅游费用不能扣?

杭州|谁说企业的旅游费用不能扣?


【杭州|谁说企业的旅游费用不能扣?】问:墨子老师 , 您好!我们公司每年都有组织员工疗休养的惯例 。 我们觉得员工为公司工作了一年 , 也要讲究个“劳”、“逸”结合 。 但现在税务说我们这个费用不能作为福利费支出 。 让我们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 , 我觉得不合理 。 墨子老师 , 您觉得呢?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税函[2009
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确实不属于福利费的范围 。 但应注意的是 , 不属于福利费范围并不等于这个费用在税前就不允许扣除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 判定一项成本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 必须看三个原则 。 即 , 真实性原则 , 相关性原则及合理性原则 。 公司组织全体职工外出旅游发生的费用 , 如果符合真实性、相关性及合理性原则即可以扣除 。 再根据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 ,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 , 符合国税函[2009
3号第一条规定的 , 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 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可以理解成企业给员工工作的一种奖励 , 如在操作上符合上述规定 , 那就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 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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