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省级文保单位 和顺传统民居建筑群·刘氏宗祠( 二 )


传统|省级文保单位 和顺传统民居建筑群·刘氏宗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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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永葆子孙》碑文:
葆我子孙
从来登之簿者 , 其事虽云不朽 , 而勒之石者 , 其事倍觉常昭 。 今阖族概不以琐屑者勒之 , 惟以刘宸等情愿写立认回粮石凭据 , 历历勒之 , 以示不朽焉 。
“立实顶粮凭据人刘宸、刘宪同侄刘华汉等 , 情因曾祖台玄该职粮一石七升六合 , 此系有粮有田 , 不干阖族始祖继宗公族人四丁之内 。 不料台玄以己分职粮混入阖族四丁之内 , 于今阖族众实以吾嫡祖之职粮归之嫡孙顶纳 。 宸等实系台玄嫡孙 , 情愿顶纳此粮 。 自顶之后 , 任从阖族当下得存案勒石为据 。 所有台玄一石七升六合之粮 , 永着宸等世世子孙永远上纳 , 不致丝毫贻累阖族 。 如有此情 , 许阖族执约赴官理讲 。 恐后无凭 , 立此文约为据 。 所顶是实 。 ”
乾隆三十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立凭据人:刘宸、刘宪、刘华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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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六志》碑文:
六志
一志:继宗公遗族四人丁 , 于乾隆二年二月初二日 , 吴大宗师(作哲)奉旨永免;
二志:刘台贤(玄)共该职粮二石二斗四升 , 每斗条耗九分一厘五毫 , 每斗公件四分五厘;
三志:刘进先年曾移台贤(玄)户下自己职粮一石一斗 , 条耗外实着公件四钱八分四厘 , 刘进条耗移柱 , 公件未移柱 , 田在坡下;
四志:刘宸、刘近云以台玄职粮田舍入本乡三元宫 , 其粮共一石三斗四升零 , 条耗、公件一一如进照粮上纳 , 其田二处:在小山脚与涼亭湾;
五志:等马田阖族捐银赎回 , 其契在立体父管理失落 , 递年租二十二 , 轮流生利后立□祠堂之资;
六志:人丁既免 , 为族长者 , 万不可吱唔阖族分厘 。
十三、十四、十五代孙
乾隆三十六年仲冬月吉旦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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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文中涉及的“职粮” , 是历代按官员品级分田 , 作为官吏俸禄的补充 , 称“职田” 。 明清以后 , 以职田所得作为官府公费及官吏俸禄(称职粮) , 由于地租重 , 农民多不愿承佃 , 而由官府抑配(强行摊派) 。 碑文所述即刘宸之祖刘台玄被摊派佃种所应交的职粮混入阖族之内 , 通过清理后 , 由刘宸等认承顶纳 。 碑阴“志”一的“丁粮” , 也称“丁银” , 是成年男子所交的人口税(是旧时苛捐杂税的一种 , 使人民不堪负累 , 至乾隆初年才彻底豁免);“志“二的“条耗” , 是清代田赋的附加税之一 , 就是在征收正赋银两时加征的损耗;“公件”是无论田粮赋税 , 还是杂派差役 , 均从田地上出 , 随粮上纳 , 称“公件” 。 “志”六所云之“吱唔” , 即“支吾”“枝梧” , 欺蒙、哄骗之意 。 “招刚” , 傣族土司管理军队的属官 。 总旗 , 卫所军制千户下有百户 , 百户下有总旗 , 总旗带兵56名 。 土州同 , 明清两朝在民族地区设土州、主官分土知州、土同知 , 为世袭文职土官 。 土州同 , 从六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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