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7人翻护栏闯禁区海滩游泳,致4人溺水3人溺亡,家属状告景区( 二 )


这个时候 , 杨女士又开始四处张望 , 她发现自己的两个外甥也没了踪影 , 杨女士急得团团转 , 最终 , 工作人员终于找到了杨女士的丈夫易先生 , 但是却早已没了呼吸 , 即便经过抢救依旧没能救起这一条性命 。
之后没多久 , 杨女士的两个外甥的尸体 , 也在不远的沙滩上面被发现 , 一家七口人来高高兴兴的旅游 , 最后就剩下四口人 , 这叫谁都不能接受 。 杨女士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之中 , 还夹杂着巨大的自责 , 她内心完全不知道该如何和成都的其他家里人交代 。
事件发生之后 , 杨女士一家人无论如何都接受不了这个结果 , 他们认为是大东海景区管理上的责任才导致这种事件的发生 , 于是他们直接一纸诉状将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

但是景区的负责人却说 , 杨女士等人游玩的僻静处已经远离了大东海景区的范围 , 进入了军事禁区 , 不归大东海景区管理 , 大东海景区内部有自己的安全游泳区对外免费开放 , 但是杨女士却偏偏自己找了一片海域自行下水 , 他们的行为均为其个人行为 , 她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大东海景区对此事件没有任何责任 。
杨女士一行却认为 , 在海滩上并没有明确的标识说此处不能下海 , 且并无工作人员前来阻止 , 他们并不知道自己下海的地方已经脱离了景区的范围 。 况且 , 在整个景区内部 , 杨女士并没有看见哪里有指示牌写着安全游泳区的所在 。
并且杨女士觉得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与景区对于游客私自下海的行为并未加以劝阻 , 因为杨女士一家也是看见别人在海里面玩 , 才会产生一定的从众心理 , 如果海里面没人 , 他们也许就不一定会下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规定 ,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杨女士觉得景区有错 , 就应该承担责任 , 但景区也针对杨女士所说的景区范围没有标识提出反驳 , 因为在整个沙滩的旁边 , 有一大片栅栏将沙滩阻隔开来 , 虽然在实际的日常中 , 并未起到很好的作用 , 但是这截栅栏已经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
2015年11月底 , 该案在三亚一审开庭 , 法庭方一审以被害人行为本就违规 , 并且其无视景区的警告提醒 , 自行穿过栅栏入海玩耍 , 已经脱离了大东海景区的管理范围 , 驳回了杨女士等人针对于大东海管理公司的所有请求 。
杨女士对于此项结果表示不服 , 直接上诉 , 2016年的5月 , 二审开庭 , 而这次的开庭结果和一审开庭大庭相径 。 二审判定 , 在该案中易先生等人的死亡 , 虽然其自身要负绝大多数的责任 , 但是作为景区的管理者 , 大东海管理公司也有不能推卸的责任 , 其不完善的指引标志已经对游客私自下海不加劝阻的行为就已经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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