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明确失信主体认定 文旅市场信用管理迎强监管

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 , 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 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 11月15日 , 文化和旅游部于官网正式公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 不仅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轻微失信主体的认定方式 , 也进一步确立了管理措施 。 在业内人士看来 , 此次《管理规定》的出台将通过增加失信成本来规范市场 , 从而确保市场的公平性 , 激发更大的发展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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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管理规定》显示 , 文化和旅游部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 , 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各类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信用管理 。 而《管理规定》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在文化市场方面 , 《管理规定》指出 , 所适用的主体和从业人员涉及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经营活动的相关领域 。 以上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若出现五类情形 , 包括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 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 , 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 , 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 , 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
而对于文化市场严重失信主体 , 《管理规定》也进一步明确管理措施 , 包括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实施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 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将失信信息提供给各类市场主体查询 , 供其在市场活动中参考使用等 。
与此同时 , 文化市场不同细分行业的严重失信主体还会面临各自的管理措施 , 如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 , 其投资人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营业性演出含有禁止内容被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 , 不得再次从事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等 。
伪造、变造材料等旅行社将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
不仅仅是文化市场 , 针对旅游市场 , 《管理规定》也给出了具体信用管理措施 。 《管理规定》指出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 但尚不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情形的; 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 , 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被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 。 不过当12个月内第3次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 , 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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