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券|湖北消费券第三轮4日晚八点开抢三类消费券将打通使用

新华网武汉11月4日电 据湖北省商务厅消息,湖北消费券(普通券)第三轮“双十一”档定于11月4日、11日、18日、25日分4批次发放;第四轮“双十二”档定于12月11日1批次发放。
每轮抢券时间为4天
第三轮及第四轮消费券所有批次抢券时间均为4天(即从发券当日开始计算的4个自然日内)。如11月4日20:00开始发放的第三轮首批消费券,抢券截止时间为11月7日24:00,依此类推。
第三轮及第四轮消费券所有批次核销时间均为7天(即从发券当日开始计算的7个自然日内)。如11月4日20:00开始发放的第三轮首批消费券,核销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24:00,依此类推。
三类消费券打通使用
按照《湖北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确定的原则,第三轮及第四轮消费券活动期间,原有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类别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打通使用。为精减和优化打通使用后的券种,第三轮和第四轮将原有9张区分三大行业类别使用的消费券调整为4张不分三大行业类别使用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通用消费券,面额分别为8元、18元、38元、68元。
即第三轮和第四轮湖北消费券活动中,消费者在某一平台抢领的通用消费券,可在该平台合作且参加此次消费券活动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类别中任选一类商户进行用券消费,不受行业类别限制。
消费券不可跨市州使用
本次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活动仍然按市州区域不同分为17个会场。所有轮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按活动期间手机定位所在市州区域抢领所在市州区域会场的微信、支付宝、美团、云闪付4大平台通用消费券,在本批次消费券核销有效期内,到抢券所在市州区域内抢券平台合作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中的任意一类行业实体门店用券消费(含外卖),并通过抢券平台付款,即可直接抵扣。
抢券、用券限同一市州区域。支持在有效期内跨市州抢券、用券,但不支持消费者在甲市州抢领的消费券到乙市州使用和消费。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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