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广东严控跨省旅游,出现病例地区参照中风险处理( 二 )


二、继续抓好涉疫团队人员排查 。 持续加强对来自国内疫情发生地旅游团人员健康排查、统计和管理工作 , 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措施 。 做好因疫情滞留在外省旅游团组人员的排查和统计 , 要求滞留在疫情发生地或返粤团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隔离、转运、核酸检测、个人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 。 对即将返程的旅行团 , 要及时掌握涉疫团队游客数量、返粤时间、乘坐航班、抵达地点等信息 。 督促从疫情发生省份返粤团队要及时报告向当地社区和文旅部门报备 , 积极配合属地履行疫情排查防控工作 。 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的游客的行程调整、退费、情绪安抚等善后处置工作 。
三、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 。 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剧院、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上网服务、歌舞娱乐、营业性演出等文化旅游场所 , 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要求 , 合理设置游客和消费者接待上限 , 各场所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 严格落实扫码、行程码查验、测温、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等要求 。 根据情况 , 对人群密集的密闭场所文旅项目 , 按照属地要求 , 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的措施 。 要积极吸取当前疫情发生地区的经验教训 , 加强对员工特别是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化娱乐等人流密集场所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 督促经营单位定期对员工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 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四、加强旅游出行安全提示 。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社交媒体、电子屏、短信等多种途径加大疫情防控知政策的宣传力度 , 及时发布安全出行提示 , 提醒和劝导民众 , 减少出省旅游活动 , 暂勿前往疫情发生地所在省(市、区)旅行 , 避免疫情扩散 。 提醒近期到过外省特别是疫情发生地所在省(市、区)的旅游者 , 要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对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旅游者 , 要及时向社区报备 , 按照属地要求 , 做好健康检测和管理 。
五、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巡查 。 督促各类文旅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 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要严格落实涉疫地区跨省旅游“熔断”机制 , 并按照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一团一报”要求 , 及时上传旅游合同 , 填报出团行程、游客等信息 。 严厉查处熔断机制响应不及时、擅自经营疫情发生地所在省(市、区)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 督促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娱乐、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文旅场所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的疫情防控要求 , 查缺补漏 , 消除监管“盲区” , 防止疫情在文化和旅游行业传播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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