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通州文化旅游区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

10月26日,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获悉此次国务院决定在北京暂时调整实施的法律法规中,在通州文化旅游区,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
据介绍,此次调法调规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条款主要有两条,一是调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调整内容是“通州文化旅游区,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二是调整《旅行社条例》,调整内容是“允许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对于这些法规调整的重要意义, 市文旅局一级巡视员周卫民介绍,国务院为大力支持北京“两区”建设,此次在北京市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暂时调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调整内容是“在通州文化旅游区,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即中方投资不少于51%);《旅行社条例》调整内容是“允许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调整这些法规的重要意义有利于释放北京“两区”建设政策红利效应;有利于北京“两区”建设中文化旅游领域的开放发展;有利于将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夯实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文化根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旅新消费提质升级增效。同时有利于扩大消费特别是文旅新消费,增强消费对北京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城市副中心文化旅游功能定位的实现,促进中外文艺表演团体的交流互鉴,发挥好北京环球度假区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通州大运河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以及张家湾设计小镇、台湖演艺小镇和宋庄艺术小镇等特色小镇错位化、差异化的高质量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李佳
外商|通州文化旅游区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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