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修改单|云南:旅游民宿评级复核不达标将限期整改、取消等级( 二 )


(一)负责制定本州市《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执行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安排部署的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相关工作;
(三)负责组建、培训和管理本州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队伍,推荐本州市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
(四)负责指导、初审和推荐本州市申报丙级旅游民宿。
三、乙级、甲级旅游民宿评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评定乙级、甲级的旅游民宿主人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向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消防、卫生、市场监管等相关证照复印件,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等。
(二)初审和推荐。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材料后,严格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旅游民宿进行初审和指导。对符合要求的旅游民宿,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递交推荐报告。
(三)评审、公示、发布和申诉。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的旅游民宿进行评定、审核、公示和发布,并接受对评定过程及结果有异议旅游民宿主人的申诉。
四、丙级旅游民宿评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评定丙级的旅游民宿主人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向本州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包括: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消防、卫生、市场监管等相关证照复印件,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等。
(二)初审和推荐。州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严格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旅游民宿进行初审和指导。对符合要求的旅游民宿,州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向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递交推荐报告。
(三)评定。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收到州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的推荐报告和旅游民宿等级申请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推荐的旅游民宿进行资料初审。未通过资料初审的旅游民宿,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书面通知州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通过资料初审的旅游民宿,由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2—3名评定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在24—36小时内完成检查并形成打分表、检查报告等结果,提交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
(四)审核和公示。现场检查结束30个工作日内,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询问、评审。评审达到丙级标准的旅游民宿,由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旅游民宿名称、通过资格审核时间、评定检查时间、评定专家名单等。评审未达到丙级标准的旅游民宿,应根据评定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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