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版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登记办理指南( 二 )


第四步:公积金提取申请(2014年3月26日正式启用)
1.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全面上线后 , 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的 , 在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 , 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 。职工提交的申请经后台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 , 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
2.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操作方法:
(1)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
(2)点击“申请”进入申请列表界面;
(3)在提取申请列表界面 , 选择申请提取的房屋 , 点击后面的“选择”进入办理须知界面;
(4)阅读须知无异议后 , 点击“下一步” , 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
(5)认真核对房屋提取信息无误后 , 录入拟提取金额 , 点击“保存”、“提交” ,  该提取申请将上传到中心审批后台 。
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职工 , 职工也可在“归集业务”目录下“公积金提取申请”中查询审核状态、审批意见 。
3.注意事项:
(1)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 , 且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的 , 180天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时 , 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 , 请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 , 业务办理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
(2)职工提交的申请由中心后台审批 , 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 , 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
(3)若职工对审批结果有疑义的 , 可持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咨询;
(4)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或转账失败的 , 可根据审批意见或转账失败原因持相关资料到任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 , 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后 , 可在任一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 , 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
若申请列表中审核状态为“转账失败” , 且审批意见为“账户控制状态不允许转入” , 说明该职工的转入账户被锁定 , 职工可选择不更换银行账户 , 前往银行激活账户 , 网上重新申请即可转账;也可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业务 , 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
(5)职工在提取登记信息中录入提取金额时 , 可提取金额保留到百位 。
(6)公积金提取信息登记完成后 , 职工须先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 , 方可进入中心后台审批 。若只点击“保存” , 此时提取信息尚未提交 , 职工可对本次提取申请进行“修改申请”、“删除”、“查看详细”操作 , 其中“修改申请”只能对本次提取的金额进行修改;“删除”只能对已保存但未提交的记录进行删除操作 。
(7)网上申请后审核不通过 , 20天内职工到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的 , 则该职工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上被退回的提取申请将自动失效 , 不可再对该申请记录进行操作 , 只可在结果列表中查看该申请记录的信息;若退回超过20天内未进行重新提交的 , 该记录自动失效 , 不可对该记录进行操作 , 只能在查看结果列表中查看该条记录信息 。
(8)对于已经注销的提取记录 , 在提取申请列表中将不再显示该条提取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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