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1+1=?丨解析三种病理型配偶( 二 )


他们的发展方向,要么是维持一种虽不稳定但还算满意的婚姻:会习惯闲暇作战,尽管伤痕累累,但他们意识到婚姻的重要性远远超过口角之战的敌意与失望 。要么是陷入一种既不稳定又不满意的婚姻:双方疲惫于他们的口角之战,深感不幸,但他们又不愿或不能予以改变 。由于他们的性格缺陷和神经症心理需求,决定了他们必须将敌意外泄,这是他们排除因焦虑和挫折而造成的痛苦的一种方法 。敌意外泄对他们来说,只有在婚姻关系里才是最安全的 。他们在其互相敌对之中得到某种程度的舒畅感,因为这种处境使双方都能把自己不快乐的责任移置于对方身上 。有时,正是因为这样的好处而相互接近 。但这种相互敌视,使双方的注意力集中在己身之外,从而无需求自己改变 。
此类婚姻最暗淡的前途是:无奈在受苦的关系里 。两人都潜意识地明白对方,很擅长地用表明挫折的加班、酗酒、害病、性冷淡等非语言方式来表达对婚姻的不满 。但他们不会再去揭穿,而保持着关系的不痛不痒,斗争陷入持久冷战 。剩下的只有他们对孩子的感情是相同的 。不过,这会缔造新一代神经症个性的人,甚至会“培育”出一个典型的神经症患者 。
刺猬关系的配偶,改善婚姻的最重要的原则是:协商距离 。只要他们明白了其差异并不像黑和白那样分明,一切妥协都是可能的 。
3、虐待型配对——周瑜与黄盖的关系
婚姻现实中,有不少是充满身体或精神虐待的婚姻 。这里用周瑜与黄盖来比喻配偶关系,只是想取意“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本身 。因为历史上,周瑜与黄盖愿打愿挨的故事,他们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共谋行为,而夫妻俩的愿打愿挨,他们是有深层动机的潜意识行为 。
虐待型配偶,多属于依赖性人格与自负报复性人格,或是操控性人格与抑郁性人格等类型的人的结合 。或者说,他们是有着施虐与受虐人格基础的人 。他们的婚姻关系,有时是1+1=0,有时是1+1=-2,结构形态是一种互补、搭档、依附共生的配对 。
在婚姻里,施虐与受虐的表现形式是显而易见的 。不管配偶之间是身体上的暴力虐待,还是精神上的冷虐待,抑或是性生活上的虐待狂,只要他们的关系不因虐待(或暴力)而解散,他们的施虐与受虐就会成为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 。施虐者是外显的虐待狂,受虐者也是虐待狂,只不过是内向的以受虐而达到操控施虐者 。
虐待型的配对,是一种共生结合的被动形式跟主动形式,二者在结合中均丧失了自我 。共生的被动形式为属从,角色是受虐狂 。受虐狂之所以能承受虐待,是他个性结构中的衰弱和心理上的无能感所致 。只要有关系存在,他就无须做出决断、无须担当风险,他只能依附而生 。如果通过受虐而牵制了对方,那么他起码实现了免除分离焦虑(原始的不安全感)的愿望;如果通过受虐而获得了对方的关爱,那便是受虐者最大的收获和被爱的满足 。
共生的主动形式是支配,角色是施虐狂 。施虐狂的内心也是极其脆弱而空虚的,但他早已立下了“要拥有不可侵犯的优越地位”的雄心 。因此他必须强制他人成为自己的一部分 。他通过施虐把对象纳入自身内而扩张自己;通过发号施令、无情盘剥、侮辱伤害而使受虐者惟命是从,以此来消除孤独、获得内心强大的感觉 。
施虐狂与受虐狂之间,虽有不少差异,但心理状态有共性:存在强烈的依赖性,都必须依附对象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正反映出他们心底深处各有所需、各有所欲 。如果是在性关系上的施虐狂与受虐狂,他们可算得上是“痛并快乐着”的配对 。
婚姻里,那种母亲与儿子、或者父亲与女儿的夫妻关系,实际上是另类的虐待型配偶 。因为其中一个扮演母亲或父亲的作用,这意味着另一方牺牲了自己的一生 。只不过他们是潜意识地温柔地施虐和受虐 。不难发现,这种另类的虐待型配偶,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多为儿子角色),当他发现自己好像没有自我感、并有被吞噬的感觉时,他会努力唤起自己的角色,而向婚姻的藩篱挑战,于是他要找回少年时的叛逆精神,以反抗“母亲”施爱的旗子下施虐狂的控制 。当然,婚姻的硝烟也便开始了 。
作者简介:
张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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