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结构图解汽车( 二 )


(2)冰陷: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车辆行驶的冰面上,保险车辆在通过时,冰面突然下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属本保险责任 。
(3)崖崩:石崖、土崖因自然风化、雨蚀而崩裂下塌,或山上岩石滚落,或雨水使山上沙土透湿而崩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的损失,属本保险责任 。
(4)雪崩:大量积雪突然崩落的现象 。
(5)泥石流:山地突然爆发饱含大量泥沙、石块的洪流 。
(6)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石或土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车照料者) 。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因需跨过江河,湖泊,海峡才能恢复到道路行驶而过渡,驾驶员把车辆开上渡船,并随车照料到对岸,这期间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保险车辆本身发生损失,保险人予以赔偿 。
由货船、客船、客货船或滚装船等运输工具承载保险车辆的过渡,不属于保险责任 。
2.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保险车辆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为了减少车辆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此项费用不包括车辆的修复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
施救措施是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为减少和避免保险车辆的损失所实施的抢救行为 。
保护措施是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以后,为防止保险车辆损失扩大和加重的行为 。例如,保险车辆受损后不能行驶,雇人在事故现场看守的合理费用(不得超过3天,每天3人,参照劳动力平均收入计算),由当地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的可以赔偿 。
合理费用是指保护、施救行为支出的费用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 。
保险人在处理以上费用时有一些具体的`规定 。在具体运用时要注意以下9条原则:
(1)保险车辆发生火灾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及设备损失应赔偿 。
(2)保险车辆出险后,失去正常的行驶能力,被保险人雇用吊车或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最近修理厂的运输费用,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或该车修理费用的20%(以低者为准),保险人应予负责 。
(3)在抢救过程中,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人可酌情予以赔偿 。但在抢救时,抢救人员个人物品的损失和丢失,不予赔偿 。
(4)抢救车辆在拖运受损保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扩大部分和费用支出增加部分,如果该抢救车辆是被保险人自己或他人义务派来抢救的,予以赔偿;如果该抢救车辆是受雇的,则不予赔偿 。
(5)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奔赴肇事现场处理所支出的费用,不予负责 。
(6)保险人只对保险车辆的施救,保护费用负责 。例如,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受损保险车辆与其所装载货物(或其拖带的未保险挂车)同时被施救,其救货(或救护未保险挂车)的费用应予剔除 。如果它们之间的施救费分不清楚,则应按保险车辆与货物(或未保险挂车)的实际价值进行比例分摊赔偿 。
(7)保险车辆为进口车或特种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后,经确认出险地最近修理厂或当地修理厂确无能力修复时,在取得保险人同意后,该肇事车被移送到其他修理厂或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费,予以负责 。但护送保险车辆人员的工资和差旅费,不予负责;
(8)施救保护费用(含吊车和拖运车费用)与修理费用应分别计算 。当车辆全损无施救价值时,一般不给施救费 。残余部分如果有一定价值,可适当给予一定的施救费,但不得超过残值的10% 。在施救前,如果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用相加,估计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时,则可推定全损予以赔偿,但保险人不接受权益转让 。
【车身结构图解汽车】(9)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后,对其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以及各种罚款,保险人不予负责 。
二、汽车车身险的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
①自然磨损:指车辆由于使用造成的机件损耗 。
②朽蚀:指机件与有害气体、液体相接触,被腐蚀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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