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27日晚间也发布配套制度安排——《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 , 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
提高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价格发现效率 , 一是增加新股不设涨跌幅天数 , 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 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 , 各停牌10分钟 。
(二)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为20% 。
(三)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 , 在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 , 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 , 以满足投资者按照收盘价成交的交易需求 。
(四)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
强化对拉抬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的防控 , 防范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和持续过度炒作 , 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
(五)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
为减少拉抬打压和大额封涨跌停等异常交易行为、抑制股票短期炒作 , 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 , 即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 , 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 。同时 , 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 , 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 。
(六)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根据创业板股票涨跌幅度变化 , 调整交易信息披露指标和阈值 。具体包括 , 一是修改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阈值 , 将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二是修改交易异常波动指标 , 将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 , 取消其他异动指标;三是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 , 即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
(七)优化两融交易机制
为提高市场定价效率 , 改变“单边市”问题 , 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
(八)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一是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二是为提示投资者防范新股价格波动风险 , 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
新开户资产门槛为10万此外 , 深交所还修订发布了《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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