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明确旅客退团退费规则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采访人员陈薇薇)自8月2日起广州暂停旅行社经营跨省团队游业务以来,部分市民陆续取消近期的出游计划。采访人员了解到,近两日市内旅行社正积极与受影响的市民游客协商退团退费事宜。昨日,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退团退费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不可抗力的退团范围以及相关处理措施,对属不可抗力范围的退团退费做到“能退则退”。
三类情况属于“不可抗力退团范围”,其中包括:根据《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暂停旅行社经营跨省团队游业务的通知》(穗文广旅[2021]34号)要求,取消跨省旅游行程的;取消省内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及涉疫地区旅游行程的;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及涉疫地区旅居史、报名省内游、市内游的参团人员。
以上三类属于“不可抗力退团范围”情况涵盖了符合条件的跨省、省内、市内游,市民游客可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在属“不可抗力退团范围”的情况下,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退团退费问题的通知”明确,若合同解除,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支付的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而如果是还没有向航空公司和旅游目的地酒店等接待单位预付费用的,就应全额退款给游客。另外,已经预付款项的,可依据《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暂停旅行社经营跨省团队游业务的通知》与航空公司及有关接待单位协商,做到“能退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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