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甘肃通过《甘肃省旅游条例》 新增"旅游安全"细则

中国网7月30日讯 7月28日 , 《甘肃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 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
《条例》立法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坚持统筹安排 , 严格按照甘肃省立法工作“有特色、可操作 ,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上位法为依据 , 围绕旅游业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 ,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 。 新修订的《条例》共九章七十一条 , 包括总则、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与发展、经营与服务、旅游者权利与义务、旅游安全、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 为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 , 有效预防和遏制旅游事故发生 , 本次修订新增了“旅游安全”一章 , 对应急预案、安全警示、景区流量控制、特种设备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 在“管理与监督”一章 , 对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进行了细化 , 对旅游投诉制度进行了完善 , 进一步细化了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规定 , 切实加强甘肃省旅游市场监管 。 此次修订还增加了甘肃省特色旅游资源、民宿和农家乐的经营等内容 ,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 , 结合甘肃省旅游工作实际 , 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修改完善 。
《条例》的修订 , 对于保障广大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 推进甘肃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下一步 ,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 , 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 进一步助推甘肃省旅游强省建设 , 为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 (伍策 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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