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对“一日游”强制消费必须“露头就打”

不购物就辱骂甚至威胁游客,不进店消费就将游客弃之街头……2018年上半年,在对10条“北京一日游”线路进行体验后发现,竟有超半数存在强制消费现象。如今,3年过去了,同线路、重体验,强制消费旅游线路终于“清零”。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昨天发布“2021年北京旅游消费体验调查”,透露了“一日游强制消费基本杜绝”这一信号。(7月27日《北京日报》)
近年来,各地“一日游”强制消费现象已成为旅游业的一大“顽疾”,饱受游客诟病。许多游客,尤其是老年游客,在遭遇“一日游”被骗之后,才知道“一日游”实质上是“购物游”。但由于绝大部分游客在遭遇“一日游”强制消费之后,往往采取“自认倒霉”的态度,既不维权,也不举报,致使一些不法经营者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导致“一日游”强制消费现象屡禁难止。
为此,国家旅游局曾发布警示和提醒:第一,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提前做好准备,通过网络等渠道了解旅游目的地的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第二,旅行团往往在“一日游”行程中安排过多的强制购物活动,这样的旅行团不能保证旅游品质,旅游者需谨慎选择。第三,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要作出明确约定。第四,行程中,游客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对商品的价格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不要贪便宜。第五,游客应警惕各种购物陷阱,购物后,应要求商家开具正规的发票并妥善保存。可以说,国家旅游局的“警示”和“提醒”是够全面、够详细的。
但笔者以为,国家旅游局警示归警示,提醒归提醒,要真正有效遏制“一日游”强制消费乱象,还需多方合力,“露头就打”。首先,立法要尽快。旅游法应尽快出台相关细则,不妨把重心放在打击强制交易和非法获利上,通过立法形式规范旅游市场,规避“一日游”强制消费乱象。其二,监管要到位。监管部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织密监督网,对那些违法违规的旅游经营者绝不姑息,露头就打,以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其三,处罚要跟进。对不良从业者不妨采取“最严处罚”,如设立“黑名单”,或采取“高额罚款”,加大其违法成本,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其四,增强游客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游客对个人旅游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消费理性。同时,一旦发现 “一日游”强制消费现象,要积极大胆举报,以维护自身旅游权益不受损害。
当然,还需加强企业自律。要不断加强对经营者的诚信和自律教育,促使经营者做到诚信经营,自觉远离“一日游”强制消费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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