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品|到2025年,我省文旅综合收入要超万亿( 三 )


围绕城市节点、重点旅游区域、景区及旅游线路 , 规划建设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公路驿站、自驾营地、生态停车场、旅游引导标识系统、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 合理布局社会旅馆、客栈、星级饭店、连锁经济酒店等住宿业态比例 , 重点发展商务酒店、度假酒店、文化主题酒店、露营地、汽车旅馆、智慧酒店等多种住宿业态 。
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文旅融合领域的应用 , 大力发展5G+智慧旅游 。 加快建设智慧景区和智慧城市 , 建设能提供游客疏导、流量统计、紧急安全救援的智慧指挥平台 。 完善“山西省智慧旅游云平台”服务功能 , 推动路线导航、旅游攻略、产品推荐、智能导游、电子讲解、门票预约、在线预订、信息推送 , 以及移动在线支付等智慧旅游全服务 。 推动全省A级旅游景区、所有城市文旅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 。
严厉打击“黑社”“黑店”“黑导”“黑车”
建立旅游市场主体“红黑名单制度” , 建立旅游企业“联合惩戒备忘录+黑名单”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 提升文化旅游市场现代治理能力 。
建立规范高效的旅游投诉快速处置机制、旅游购物退换货机制、旅游市场常态化“体检式”暗访机制等 。 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 严厉打击“黑社”“黑店”“黑导”“黑车” , 整治利用网络、微信群等进行非法经营和不合理低价游、欺客宰客、强迫及变相强迫或诱导游客消费 , 以及“一日游”乱象等市场顽疾和突出问题 。 完善山西省旅游志愿者工作制度 , 规范旅游志愿者招募、注册和培训等工作 , 推行旅游志愿者评价和激励制度 。
实行预约、错峰出行 , 落实重点部位消杀制度 。 实施旅游场所和旅游活动安全综合治理 , 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测预警机制 , 及时发布道路交通、气象等各类信息 , 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等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强化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 , 指导企业运营者全面落实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涉水、高空、速降、玻璃滑道、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
以“华夏古文明·山西好风光”为总品牌 , 设计推出“黄河之魂在山西”“长城博览在山西”“大美太行在山西”“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标识和形象徽标 。 各市县提炼地方特色的品牌形象 , 推出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的区域文旅品牌 , 形成以全省主题旅游品牌为龙头、区域旅游品牌为支撑 , 多层次、全产业的一体化旅游品牌体系 , 打造“多元品牌、全域体验”的山西文旅新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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