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简直枉为人父!”湖南张家界,武陵源景区里,由于天气炎热,很多人都在溪边玩水( 二 )



男子回头看了一眼 , 然后又继续跑 , 听到孩子喊爸爸 , 一个正常的父亲 , 难道会瞄一眼又继续跑吗?只有一种可能 , 他不是孩子的爸爸 , 他也以为他父母会救他 , 所以他自己跑了 。

其二 , 若是因为猴子离得近 , 害怕所以才跑的 , 那么 , 男子在上岸之后 , 若是爸爸的话 , 应该也会关注孩子的情况吧 , 可是从视频可以看到 , 男子头也不回的跑向了远处 , 一眼都没有多看孩子 。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拿着网子跑老远了 , 正常点的 , 上岸了还是会回头看下儿子上没上来 , 所以 , 这名男子大概率不是男孩的父亲 。

看到这个事 , 我想起了我亲身经历的事 , 以前我很怕蠕动类的虫子 , 小时候有被毛毛虫吓病的经历 , 后来儿子出生 , 八个多月只有几颗门牙 , 喂了他吃茄子 , 估计是吞进去的 , 第二天拉粑粑 , 看到一个长条东西在屁股那里 , 以为是蛔 。

要是换以前 , 我早跑了 , 可是自己儿子 , 担心蛔虫又缩回肚子里 , 抱着赴邢场的心态 , 伸手拉出来 , 后来一看不是蛔虫 , 为人父母 , 那时候 , 即使多么不愿意干的事 , 为了孩子好都要干 。

那么问题来了 , 若是受到猴子的攻击 , 自己失手打伤或者打死猴子 , 会坐牢吗?

猴子虽然是保护动物 , 但是当人的生命安全 , 受到它威胁时 , 人应该是先要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为主 , 人命高于一切 。

《刑法》第21条规定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 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 造成损害的 , 不负刑事责任 。

紧急避险是指在遭受危险时 , 保护较大的权益 , 牺牲较小的权益的做法 。

猴子的生命再宝贵 , 也比不上人的生命 , 猴子正在伤人正在威胁人的生命安全时 , 将它打伤打死是紧急避险的做法 , 是和正当防卫一样 , 不用负法律责任 。

但是 , 若猴子只是骚扰你 , 你就不用做这么绝 , 只需要拿一根棍子驱赶就行 , 我之前去峨眉山时 , 山下都会有卖棍子的 , 就是为了防范野猴的 。

你们觉得 , 男子是男孩的父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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