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文旅部:全面推进"创意下乡""创意进景区"工作( 二 )


探索创新多种开发经营模式。鼓励各级文化文物单位、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不同类型开发主体发挥自身优势,因材施策、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品牌授权等多种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旅游商品开发经营,提升市场整体活力。
此外,通知指出,着力丰富旅游商品主题种类。围绕长城、长征、大运河、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以及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休闲度假、非遗传承等主题,推动开发一批如长城主题文创产品、乡村创意产品、特色非遗产品、工业旅游纪念品等多种类型的系列旅游商品,进一步丰富旅游商品供给,形成百花齐放格局。
通知称,培育旅游商品精品品牌。培育一批品质过硬、设计精良、特色鲜明、市场认可的旅游商品自主品牌,倡导品牌化经营理念,加强政策扶持,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发挥品牌对消费需求的引领作用,逐步树立自主品牌消费信心,挖掘旅游市场消费潜力,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理性消费环境。
通知强调,拓宽市场营销渠道。支持在旅游目的地、重点商圈、旅游购物街区、休闲街区等公共区域,设立旅游商品品牌专卖店、代售点,统一标识、统一价格,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品牌主体创新开展旅游商品线上营销,支持开办电子商务平台旗舰店、开展网络直播带货等互动营销,顺应游客和公众需求,促进旅游商品二次消费。
通知提出,搭建有效展示推介平台。以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为导向,做大做强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组织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推进活动,集中展示推介优秀旅游商品和品牌,吸引各类资源参与对接。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展会平台,提升优秀旅游商品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商品创意提升推进活动,引导推动旅游商品品牌塑造和提质升级。
通知要求,遴选典型示范案例。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注重挖掘成功案例、总结经验模式,加强宣传推广和交流借鉴。文化和旅游部将定期开展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典型案例遴选工作,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参考和借鉴。
通知提出,培育开发示范单位。在典型示范案例基础上,重点培育一批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加强金融、人才、宣传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指出,扎实推进基础课题研究。注重把握和遵循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逐步推进旅游商品消费调查、知识产权保护、质量追溯体系等基础课题研究。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旅游商品发展情况,扎实推进相关理论研究,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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