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9年旅游收入 青海旅游景点收入排名( 四 )


2、下岗、失业无收入且无就业能力的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按青海省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养老金予以补助 。
3、农牧民劳模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且无固定收入、丧失劳动能力的 , 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的补助 。
(三)特殊困难帮扶金
1、劳模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 首次诊断为患重大疾病(如癌症、肾衰竭、糖尿病并发症、高血压中风瘫痪、器官移植、身体安装器件等) , 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的补助;需长期用药康复治疗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的补助 。
2、劳模因工致残(职业病、工伤)的 , 视伤残程度进行补助 , 患Ⅲ、Ⅱ、Ⅰ职业病和1–3级、4-5级、6–10级工伤的 , 全国劳模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的补助 , 省部级劳模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的补助 。
3、劳模患有严重疾病(如:Ⅲ高血压、Ⅱ糖尿病、心脏病、肾病、肝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 , 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的补助 。
4、80岁以上的高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每年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助 。
5、当年去世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家属分别按3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
6、劳模因家庭收入低、抚养或赡养人口多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 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每年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补助 。
7、劳模抚养的直系亲属在就学期间导致生活困难的 , 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补助 。
8、劳模配偶和抚养的直系亲属患重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 按所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情况 , 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分别按50%、40%的标准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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