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条件2022新规定( 三 )


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的(由市公安局审核认定),总积分减300分 。
第十条【计分规则】对于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根据各单项子指标累计积分 。申请人有减分指标所列情形的,按要求扣减积分分值 。
第三章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指标安排】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指标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类确定“学历专技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引进额度;并对“学历专技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分类排分,两类人才均由其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及减分指标分值累计总分,两类申请人分别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引进额度等额分类确定拟引进人员,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进行受理、审核审批 。
第十二条【办理流程】积分类人才引进引进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在规定时段内,申请人以个人申办或单位申办方式通过我市人才引进系统向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
(二)受理 。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指标数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的,按照社保分数进行排序,社保分数较高者优先),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
(三)审核审批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受理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 。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核的,经审批后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四)公示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网站公布本年度全市积分类人才引进人员名单,公示期7个工作日 。未进入本年度积分类人才引进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可在下一期积分类人才引进申报时段内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时需符合积分引进条件 。
公示期内申请人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业务权属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复核,同时提交相应复核材料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
(五)入户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主张不成立的,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人才引进审批文件,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审批文件出具入户指标 。申请人凭入户指标信息在有效期内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符合本市随迁政策的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商调等工作,按《深圳市审核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及入户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动态调整】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修订后向社会公布 。
第十四条【施行日期】本细则自2021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
【深圳积分入户条件2022新规定】政策来源:http://sf.sz.gov.cn/ztzl/gfxwj/gfxwjyjzj_171008/content/post_8824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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