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装箱的知识简介 最常用的集装箱( 二 )


九. 集装箱后方堆场(container yard) 集装箱重箱或空箱进行交接、保管和堆存的场所 。有些国家对集装箱堆场并不分前方堆场或后方堆场,统称为堆场 。集装箱后方堆场是集装箱装卸区的组成部分 。是集装箱运输“场到场”交接方式的整箱货办理交接的场所(实际上是在集装箱卸区“大门口”进行交接的) 。
十. 空箱堆场(van pool) 专门办理空箱收集、保管、堆存或交接的场地 。它是专为集装箱装卸区或转运站堆场不足时才予设立 。这种堆场不办理重箱或货物交接 。它可以单独经营,也可以由集装箱装卸区在区外另设 。有些国家,经营这种空箱堆场,须向航运公会声明 。
十一. 中转站或内陆站(container depot or inland depot) 海港以外的集装箱运输的中转站或集散地 。它的作用除了没有集装箱专用船的装卸作业外,其余均与集装箱装卸区业务相同 。中转站或内陆站的度量,包括集装箱装卸港的市区中转站、内陆城市、内河港口的内陆站均在内 。
十二. 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简称:CFS) 为拼箱货装箱和拆箱的船、货双方办理交接的场所 。承运人在一个港口或内陆城市只能委托一个集装箱货运站的经营者 。由它代表承运人办理下列主要业务:
拼箱货的理货和交接;
对货物外表检验如有异状时,就办理批注;
拼箱货的配箱积载和装箱;
进口拆箱货的拆箱和保管;
代承运人加铅封并签发站收据;
办理各项单证和编制等 。
十三. 托运人责任(shipper's liabilities) 托运人在集装箱运输中应有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不完全同于传统海运方面的 。拼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与传统海运相同 。整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不同于传统运输的有:
应保证所报货运资料的正确和完整;
承运人有权核对箱内所装货物,因核对而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海关或其他权力机关开箱检查,其费用和由此发生货损货差,由托运人承担;
如集装箱货不满,或是垫衬不良,积载不当,或是装了不适于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因而引起货损、货差,概由托运人负责;
如使用了托运人自有的不适航的集装箱,所引起的货损事故,应由托运人负责;
在使用承运人集装箱及设备期间造成第三者财产或生命的损害,应由托运人负责赔偿 。
十四. 责任限制(limits of liability) 集装箱运输中发生货损货差,承运人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额 。拼箱货的责任限制与传统运输相同 。整箱货的赔偿按照目前国际上的一些判例:如果提单上没有列明箱内所装货物的件数,每箱作为一个理赔计算单位;如提单上列明箱内载货件数的,仍按件数计算;如果货物的损坏和灭失,不属海运,而是在内陆运输中发生的,则按陆上运输最高赔偿额办理;如集装箱是由托运人所有或提供时,遇有灭失或损坏,其责任确属承运人应承担者,亦应视作一个理赔计算单位 。十五. 同一责任制(uniform liability system) 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损害责任的一种赔偿责任制度 。按照这种制度,统一由签发联运提单的承运人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即货损货差不论发生在哪一个运输阶段,都按同一的责任内容负责 。如果能查清发生损害的运输阶段,联运承运人在赔偿以后,可以向该段运输的实际承运人追偿 。
十五. 同一责任制(uniform liability system) 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损害责任的一种赔偿责任制度 。按照这种制度,统一由签发联运提单的承运人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即货损货差不论发生在哪一个运输阶段,都按同一的责任内容负责 。如果能查清发生损害的运输阶段,联运承运人在赔偿以后,可以向该段运输的实际承运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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