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五园|北京 名城保护条例修订之后(看·世界遗产)

华灯初上之时,位于北京市中轴线与长安街交汇节点的天安门广场,依然呈现出热闹的景象,骑行的车队一个接着一个。 随着北京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化风貌将更深地融入人们的生活。本报采访人员 齐 欣摄
皇史宬是明清两代的皇家档案馆。图为北京市进行皇史宬文物腾退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供图
3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
《条例》明确了“先保护后利用”“应保尽保”的基本原则,旨在“保留人民群众对北京历史文化的记忆和情感”,也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北京目前有7处世界遗产,是我国拥有世界遗产数量最多的城市,也是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名城保护范围
扩展至全市
《条例》的特点之一是保护范围广泛,扩展至全市范围,包含了北京老城区、三山五园地区以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区域;保护对象则含括了世界遗产、文物、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地区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地下文物埋藏区也被划入保护范围;此外,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和传统胡同被新增列为保护对象。
《条例》还将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及保护责任人制度,对保护对象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力图在“摸清家底”的同时,将保护责任落实到基层人民政府、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此外,《条例》重点涉及了文物及历史建筑物的腾退这一历史风貌保护中的“老大难”问题,提出要利用申请退租、房屋置换、房屋征收等法律明确的交换渠道,将推动重点文物、历史建筑的腾退、强化文物保护以及周边环境整治与促进合理开放利用结合起来。这些新规定,使得人们期待着北京城市历史文化风貌有机更新,尽快有重大进展。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以一个章节的篇幅对保护利用进行了细节规定,指出应遵循“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将保护放在首位,同时“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鼓励历史建筑结合自身特点和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和服务功能;鼓励历史名园采取多种方式开放,使历史名园贴近市民生活”。同时,为了让历史建筑能够得到合理利用,《条例》还规定“历史建筑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出租”,为工业遗产等历史建筑的转型“重生”提供了支持和指引。
北京的世界遗产
保护管理状况如何?
《条例》将世界遗产作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北京在保护世界遗产方面有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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