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资组建巅峰双峡旅游产品运营公司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四 )


(3)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人 , 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公开招聘总经理 。 董事会对经理层采取聘用制 , 经理层负责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目标任务 。
(4)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 , 设监事1人 , 由丙方委派 。
(5)财务部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 。
(二)其他约定
1. 组建专班 。 本协议生效后 , 甲、乙、丙三方各指派2名工作人员 , 组成合资公司筹建专班 , 在一个月内完成全部筹备和合资公司登记注册工作 。
2. 运力投放 。 甲、乙、丙三方确保在2022年5月1日前运行“巅峰双峡”产品 。 乙方积极主动协调支持合资公司取得经营资质 , 以及2艘运力的申报、审批和落实工作 。 甲方负责光船租赁相应船舶投入“巅峰双峡”产品运营 , 以及合资公司首批建造2艘800客位运力投入市场后 , 将光船租赁船舶予以退还 。 合资公司根据市场需求 , 后期逐步建造并投放运力 。
3. 经营保障 。 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 , 丙方协调注销重庆两峡一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乙、丙双方积极发挥地方国有企业优势 , 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 甲方充分发挥综合运营优势 ,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的“五统一”原则 , 打造奉节-巫山“巅峰双峡”核心旅游品牌 。 甲、乙、丙三方不得单独或与其他公司合作运行“奉节-巫山”旅游产品 , 确保合资公司为“巅峰双峡”旅游产品的唯一市场主体 , 避免出现市场无序竞争;积极获取新增运力及现有运力提档升级政策支持 , 确保“巅峰双峡”旅游产品运力满足高品质旅游市场需求 。
4. 资本运作 。 合资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向好后 , 经股东商讨并取得一致意见 , 甲方发行股份收购乙方、丙方持有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 , 推动国有资产证券化 。 交易完成后 , 乙方、丙方先前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相应转为甲方上市公司的股权 。
(三)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生效后 ,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 甲、乙、丙三方均不得违约 。
2. 任何一方违约 ,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 违约金的数额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如果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 , 还应依法赔偿损失 。
(四)争议处理及合同效力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 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 协商调解不成 , 可依法向合资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2. 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成立 , 并经各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 未尽事宜 , 甲、乙、丙三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 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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